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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
2018-07-13    来源:永宁县人民检察院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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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7-13

一、关于永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

永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10.44万元。收入预算包括: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10.44万元,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。支出预算包括:公共安全支出975.69万元,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.66万元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.42万元,住房保障支出45.67万元。

二、关于永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

(一)基本支出情况说明。

永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 997.44万元,比2017年执行数据减少158.45万元,下降13.7%。其中:

人员经费793.86万元,主要包括:基本工资193.32万元、津贴补贴217.73万元、奖金107.31万元、社会保障缴费173.59万元、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.19万元、离休费11.08万元、退休费8.4万元、生活补助0.57万元、住房公积金45.67万元。

公用经费203.58万元,主要包括:办公费142.63万元、会议费2.52万元、培训费15.93万元、委托业务费4万元、维修费2万元、公务接待费1万元、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4.5万元,其他资本性支出1万元。

(二)项目支出情况说明。

永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    213万元,其中:公共安全支出(类)检察(款)一般行政管理事务(项)2018年预算213万元,比2017年执行数据减少189.26万元,主要因为检察院自侦部门转隶至监察委,导致办案部门减少,案件数量下降,降低了办案经费支出。

三、关于永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情况说明

永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万元,其中公务接待费为1万元。2018年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7减少 3 万元,其中:公务用车运行费2017年度财务拨款预算控制数为40万元,全部为执法执勤警用车辆费用。2018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财政拨款预算控制数仍为40万元,但因该项是从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中支出,故未能在三公经费预算表中体现,三公经费预算表中只有从公用经费支出的公务接待费预算。

四、关于永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

永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,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。

五、关于永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

永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总预算1210.44 万元,支出总预算1210.44万元。

收入预算包括:财政拨款收入 1210.44万元,占100 %

支出预算包括:基本支出 997.44万元,占 82.4 %;项目支出213 万元,占17.6%

六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

(一)机关运行经费

2018年,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03.58万元,比2017年预算减少 1.28万元,减少0.6 %

(二)政府采购情况

2018年,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采购预算。

(三)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

截至20171231日,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5800平方米,价值575万元;车辆8辆,价值 111.36 万元; 其他资产价值 822.66万元。

(四)预算绩效情况

2018年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无重点项目预算,故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。

(五)其他需说明的事项

 


2018071324045753254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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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来源】:永宁县人民检察院